山東大學關于做好2020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工作通知
來源:山東大學研究生院
時間:2020-01-19 17:48:38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養國際化水平,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2020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及評審要求
(一)各培養單位選派工作應按照《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和《山東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辦法(修訂)》(附件1)進行。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國(境)工作小組,組織專家評審,全面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的選派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把政治過硬、品學兼優和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學生選拔出來,對選拔對象的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等嚴格把關。
(三)研究生應符合《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和山東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申請條件。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1.申請時正在國外學習的研究生、已確定轉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學籍的碩博連讀研究生,不能申報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別。未修完規定學分、未進入博士論文研究階段,或為畢業年級博士生的,不建議申報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類別。
2.已確定轉博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在讀博士研究生不能申報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一、二年級碩士研究生不建議申報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
二、工作進度安排
2020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 時 間 | 步 驟 | 具 體 內 容 |
| 2019年12月-2020年3月初 | 對外聯系 | 研究生院將陸續開展項目宣傳活動,請及時關注。各培養單位導師指導或幫助有志于出國留學的研究生積極與國外導師聯系,盡早獲得出國留學正式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書。 |
| 2020年2月1日起 | 校內網上申請 | 符合申請資格的研究生可登陸山東大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校內網上報名。 |
| 2020年3月2日前 | 向培養單位遞交材料 | 研究生申請人按“附件3”所列的清單和要求準備材料,遞交培養單位初審。 |
| 2020年3月6日前 | 培養單位評審、推薦,提交材料 | 各培養單位組織專家組對研究生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初選或面試,確定推薦研究生名單,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進行排序并填寫《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附件4)。并將推薦研究生名單及附件3所需紙質版材料和“三、工作要求”所需電子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
| 2020年3月10日左右 | 學校評審、推薦 | 研究生院對研究生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生成2020年山東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研究生擬推薦人員名單。 |
| 2020年3月10日至3月28日 | 最終推薦人員準備和提交申請材料 | 擬推薦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被確定為最終推薦人選。最終推薦人員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du.cn)認真按要求填報,完成網上報名,打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申請表》,同時準備提交給留學基金委的書面申請材料(研究生院將召開全體最終推薦人選會議,專門就網上填報及書面材料準備事宜進行輔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 2020年4月1日前 | 培養單位提交材料 | 最終推薦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申請表》及附件的紙質材料,須經導師審核確認無誤在申請表右上方簽字,各培養單位審核整理后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研究生院。 |
| 2020年4月12日前 | 學校提交申請材料 | 研究生院審核網上報名信息,接收通過后生成推薦名單;收取并審核書面材料,準備推薦文件,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 |
| 2020年4-5月 | 國家評審及錄取 |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錄取研究生名單,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公布錄取結果。 |
| 2020年6月-2021年12月 | 派出 | 被錄取研究生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養單位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要求,根據本單位學科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嚴格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按時完成評審推薦工作。
(二)各培養單位應對研究生申請人進行網上系統審核(導師及學院的系統審核操作說明可在登錄系統后查詢),確定并打印推薦人選名單,連同研究生申請人書面及電子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報送材料注意如下幾點:
1.《“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留學研究生項目”推薦候選人匯總表》。該表應通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打印,攻讀博士學位與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推薦人選分開,需培養單位公派出國(境)研究生工作小組長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培養單位推薦意見的電子版(包括攻讀博士學位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推薦意見應包括申請人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情況、科研發展潛力、綜合素質與健康狀況、外語水平、出國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國后使用計劃等,不超過400字,以研究生申請人姓名命名。各培養單位應將所有研究生申請人推薦意見做成一個word文件。
3.推薦人員申請材料(附件3)。其中每位聯合培養博士生推薦人應附一份《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和《國內導師推薦信》,攻讀博士學位提交《國內導師推薦信》。《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由各學院填寫完整并統一加蓋研究生院公章(青島校區、威海校區、齊魯醫學院加蓋所在校區研究生處或研究生辦公室的公章),《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和《國內導師推薦信》均需各自掃描做成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過2000KB),以“研究生姓名+專家評審意見表或導師推薦信”為文件名。
攻讀博士學位:培養單位推薦意見的Word版、《國內導師推薦信》PDF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培養單位推薦意見的Word版、《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PDF版和《國內導師推薦信》PDF版
由培養單位于3月22日前將上述第2條和第3條形成電子版材料發送至研究生院郵箱pyb@sdu.edu.cn,主題注明“XX單位公派出國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及導師推薦信及單位推薦意見”。
4.各培養單位審核整理研究生申請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申請表》及附件的紙質材料(導師審核并在申請表首頁的右上方簽字確認),審核無誤后,加蓋單位公章于4月1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四、派出與管理
(一)留學人員原則上應于申請當年派出。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具體按照現行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執行。
(三)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等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四)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學校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貒掌鹑齻€月內應到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五)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復核。復核辦法另行通知。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國內導師和有關駐外使(領)館。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行抽查。
(六)獲得資助的留學人員,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七)各培養單位應于2020年12月26日前將該項目年度工作總結電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年度總結包括當年選派情況、當年錄取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員在外學習情況、取得的初步或階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國人員去向、主要工作業績;執行工作中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及建議等。研究生院根據各單位提交的年度工作總結制定學校項目年度工作總結并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五、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0531-88369367
威海校區學科建設與研究生處:0631-5688367
青島校區研究生教育辦公室:0532-58630228
齊魯醫學院研究生處:0531-88380030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電話見本院網站。
(項目期間電話繁忙,請研究生詳細閱讀2020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和本通知后再行咨詢)。











